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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6.2质量判定
16.2.1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6.2.2当C类项目的检查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6.2.3A类、B类项目不允许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22
16.2.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16.2.5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