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理原因:
不予处理:再次联系装修公司与业主,装修公司反馈合同内约定的三期款业主未付清(无任何增加款),装修公司承诺业主按合同约定结清三期款,马上恢复施工,并且要求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要求业主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结清尾款,否则造成后果全部由业主承担。业主对三期未付款表示确认,但不同意支付,也不愿意与装修公司签订竣工前补充协议。基于本投诉案业主无调解诚意,本案调解终止,并不再受理投诉。
调解老师特别提醒:树立行业文明,建立公正权威,合同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前应谨慎,签订合同后应认真履行。感谢您对上海装潢网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