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文件中室协自[2000]第014号关于印布《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业主管部门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3月29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透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设计是室内装饰的灵魂。
关于印布《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业主管部门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3月29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透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设计是室内装饰的灵魂。评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广大设计人员的要求,也是加强设计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规范行业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这项工作早在九九五年即开始着手准备。国家有关部门曾到我协会专门进行调研,听取了专家的意见。我们也曾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现在,在行业管理新格局逐步形成及考虑室内装饰行业的特点,由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定室内装饰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已基本成熟,需要我们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从严要求,精心组织,把这件大事办好。
评定室内设计师资格,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开创性工作,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需要全行业齐心协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稳步前进,拟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首先,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按照程序评定一批特许高级室内设计师,并以其中部分专家为骨干组成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其次,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按程序评定一批高级室内设计师,并以其中部分专家为骨干,先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组成省级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同时,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室内设计师(中级)资格评定培训与考试工作试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再按分级管理的办法在全国逐步推开。
附件:如文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2000年4月28日
抄报: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锯市、计划单列市轻工管理部门,各省会城市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2OOO年3月29日,中国室内装
饰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设计队伍建设,发挥室内设计人员的作用,提高室内设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室内设计师,亦称室内装饰设计师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考试和认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考试和认证工作。
第二章 室内设计师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室内设计师的等级设有:(一)特许高级室内设计高级室内设计师;(三)室内设计师;(四)助理室内设计师。
第五条 室内设计师对承接的设计项目负责,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一)进行空间形象设计;(二)进行室内装修设计;(三)进行室内物理环境设计;(四)进行室内空间分割组合室内用品及成套设施配置等室内陈设艺术设计;(五)对装修施工进行指导检查。
第三章 室内设计师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 室内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室内装饰事业服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从事专业的设计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 特许高级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具备第八条高级室内设计师条件,并已取得正教授、正研究员或相关资格,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经特殊程序产生。
第八条高级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或卒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设计工作二年;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李位、二年以上的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四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
(二)业绩:
1. 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五个以上;
2. 设计作品曾在全国性或国际性评比、展览中获奖;
3. 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论文或有专著。
(三)外语:能熟练掌握一至两门外语。
第九条 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三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四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六年以上。
(二)业绩: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两个以上;设计作品曾在省部级评比、展览中获奖;在省级报刊上发表过论文。
(三)外语:能熟练掌握一至两门外语。
第十条 助理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二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四年以上。
(二)业绩:参加设计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三个以上。
(三)外语:能掌握一门外语
第四章 室内设计师的考核和考试
第十一条 室内设计师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资格考核和考试。
第十二条 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和考试,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的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要由本行业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 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和考试的
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第十五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成立地方室内
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考核和考试工作地方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的成立,需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批。
第十六条 室内设计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第七、八、九、十条各款办理。
第十七条 非“本专业”毕业的室内设计人员,要取得室内设计师资格,除按第八、九、十条有关条件考核外,还须经过培训,经资格考核委员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或考试通过后,分别由全国或地方之内装饰行业协会认定,发幼目应等级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
特许高级室内设计师资格认定,经中国室内装饰切会工程设计委员推荐,由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批后颁发证书。
高级室内设计师资格认定,经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和考
试,由中国室内装饰仂会审批后颁发证书
室内设计师和助理室内设计师资格认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和考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审本匕后颁发。证书,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室内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全
国通用。
第五章 室内装饰设计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及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设计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国及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每五年对《室内设计师资格正书》持有者复查一次。复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复查.人按规定时间提交《室内设计师资格复查表》、《室内设计师资格正书》。
(二)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应对室内设计师资格复查作出结论。
第二十三条 复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室内设计师能正常完成设计项目,未发生责任过失的为“合格”。
(二)室内设计师不能完成设计项目,或在复查期内从事设计工作不满一年
的,或有责任过失产生严重经济后果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经重新申请与审定方可获得相应等级
的室内设计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室内设计师达到上一个资格等级条件的,可向全国或地方室内
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申请升级。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室
内设计师管理部门应收缴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被收缴资格证书的室内设计人员,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室内设计
师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