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上海澜庭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KB3TBN7Q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55号7号楼900室
本人与该公司签订商铺装修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27500元。签约时对方业务员明确承诺,该价格为全包价,包含整套门头施工,无任何额外增项费用。
履约过程中,我先后支付装修款26000元,另单独支付玻璃门定做安装费1050元,累计实付27050元。
该公司出具的报价单故意遗漏门头骨架、基层制作等核心施工项目,仅列明表面工序,开工后以此为由强行要求加价,拒绝加价便单方面停工。此外,公司收取玻璃门款项后,至今未安排任何施工。
合同内“口头承诺无效、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的条款,属于未提前提醒的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对方否认前期承诺、恶意制造增项、停工违约的行为,严重损害我方权益。
诉求:
1. 要求商家按照原约定价格,不加收任何费用,完成门头、玻璃门及全部剩余工程;
2. 若对方拒绝履约,请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27050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附件:合同、报价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
欢迎来到上海装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