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房屋验收,验为核心,是业主的权利;收为结果,验房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整改。业主对整改的确认才是真正的验收。购房合同的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验房交接后,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因此,业主完全可以“验收收再交房”。
房屋验收,验为核心,是业主的权利;收为结果,验房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整改。业主对整改的确认才是真正的验收。购房合同的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验房交接后,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因此,业主完全可以“验收收再交房”。

北京市建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前,开发商要组织购房人查检房屋,并且不能以购房人先缴纳相关税费和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处罚。新规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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