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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触礁”反垄断
发布时间:2009-08-15 作者:ccy 浏览:163

概要:   谈到“水泥”与“垄断”,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这根本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属于“两个概念”。 8月底,《反垄断法》出台,剑指市场垄断,各行各业反响激烈。作为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的水泥行业,在结构调整、并购整合以及外资大量进入的特殊时期,应该依此注意和借鉴的,似乎还有很多。

  谈到“水泥”与“垄断”,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这根本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属于“两个概念”。


   8月底,《反垄断法》出台,剑指市场垄断,各行各业反响激烈。作为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的水泥行业,在结构调整、并购整合以及外资大量进入的特殊时期,应该依此注意和借鉴的,似乎还有很多。
    
  行业自律受争议

  行业自律作为企业间达成市场行销默契的一种手段,尽管在企业自我调节市场及产品价格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始终摆脱不了受争议的结局。


  2003年6月,新疆****、昌吉、石河子片区14家水泥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起签订了《乌昌石片区水泥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规定水泥企业今后绝不赊销水泥,水泥销售实行统一协商价格。


  随后在2004年下半年,乌昌、吐鲁番、哈密、石河子四个地区的水泥生产企业再次联合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相互监督,制止恶性竞争。在进行了价格统一后,仅32.5标号的水泥每吨上涨了30元到40元。


  2005年,山西省长治市24家水泥企业从3月份起划定了水泥销售最低限价,实行价格自律,避免水泥价格恶性竞争。同年,北疆****、昌吉地区的水泥企业组成的价格自律协会,于2005年3月、11月又再次调高价格。


  在2005~2006年两年间,浙江省水泥协会先后召开了7次价格自律协调会,要求广大企业维护浙江水泥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价格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并通过了《浙江省水泥行业自律工作试行办法》。


  2007年3月6日,第七次哈尔滨地区水泥市场价格协调会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在对3月份哈尔滨地区水泥价格调整幅度进行科学论证后,达成了3月份水泥市场价格在2007年2月份自律价格基础上每吨上调5元的共识……


  就在水泥行业自律会议开展地风风火火之时,是否会与垄断触礁的问题,引起了业内人士关注。


  13年磨一剑。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经历了漫长的13年的争论与博弈、反复与妥协之后,终于尘埃落定。8月30日下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商务部已开始积极备战《反垄断法》的实施。


  日前,水泥行业内一位知名营销专家撰文发表了“水泥行业自律行为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观点,他表示,“《反垄断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一些大中型企业,不断组织召开行业自律会议,目的就是研究如何把价格涨起来。在行业自律行为活动中,不少地方水泥协会的人员也加入其中。大部分地区水泥企业的行业自律会议之后,都成功出现集体涨价的局面。”
  
  导火索是“方便面”

  其实谈到此,不得不提到一个导火索,那就是前一段时间大受争议的方便面涨价事件。


  7月26日,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组织下,统一、康师傅等企业宣布方便面集体涨价,幅度为20%-40%,各方哗然。国家发改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7月中旬以来“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的调查结果,宣布此次方便面涨价为价格串通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该事件的结果是加重了《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约束力。在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有委员提出,建议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串通涨价等本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行业被“方便面事件”的余震所波及。由“方便面价格串通事件”所引起的发酵作用,引起了包括水泥在内的各个行业人士的警醒。看得出,有了方便面协会的前车之鉴,上述专家的这种担忧也就显得顺理成章。那么,对此,其他业内人士又抱有怎样的看法?行业自律又该何去何从?


    浙江省经贸委建材煤炭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姚志权主任表示,前一段时间浙江水泥行业不景气,由于小粉磨站多,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水泥价格非常低。“今年初水泥价格就是200多块,而煤价已经涨到了600多块每吨,有很多企业是低于成本价在销售。为此,水泥协会召开会议,不允许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水泥,这与垄断法应该不会抵触。”


    记者与联合证券分析师周焕就“目前水泥行业这种自律行为是否有垄断之嫌”的问题进行沟通时,他则态度非常鲜明地表示了对此观点的不赞同。“我认为这完全是两回事情、两个概念,根本谈不上控制价格。现在水泥行业原材料涨价非常厉害,煤、电、运、油等成本都在上涨,而水泥价格相应地上涨是正常现象,只要是在价格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就是合理的,况且实际上协会会议不仅仅是探讨价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