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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外建材与木材市场模式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09-07-29 浏览:74

概要:

近年来,我国建材业(本文主要指装饰装修材料)与木材业(本文主要指家具和地板等木制品)发展迅猛,产量大幅度提高,品种日渐丰富,在质量和工艺上也有了很大改善,加上我国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较低,我国建材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具有突出的价格优势,因而出口贸易呈现出旺盛的局面,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买方市场已经形成且接近饱和,竞争十分激烈,海外采购商提高订货条件,压价现象严重;第二,我国出口价格与海外市场零售价格相差悬殊,比率失衡;第三,我国很多建材企业贴牌生产,没有自主品牌,不具备稳定的海外销售渠道;第四,我国很多建材企业面临反倾销调查、知识产权调查和生产标准限制等风险。这些问题使越来越多的建材企业意识到,不能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庞大的数额进行出口贸易,要积极远赴海外建立直销中心或零售市场,遗憾的是很多建材企业缺乏海外发展经验,只是把我国销售的做法直接移植到海外,而一些海外机构推出的建材与木材市场模式的定位和规划不尽合理,有的甚至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我国建材企业若是盲目参与其中,将会承担极大的风险。

近年来,我通过出访、调研欧盟、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等地的建材与木材市场收获了一些体会,具体阐述如下:

一、照搬海外建材与木材市场模式易陷误区

1.中式摊位租赁模式:中式摊位租赁是我国建材与木材市场普遍采取的模式,主要面对中小型建材企业或流通商。在海外,虽然这类市场也是面对中小型建材企业,但若想照搬海外经验就行不通了,因为在发达国家一个摊位的启动费用就需要一两百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另外对我国中小型建材企业而言,赴海外发展的人才少之又少,而要做这样一个市场恰恰需要大量人才,从海外所在地解决人才问题,不但会使成本提高,还会加大风险。

2.新开张型模式:新开张型模式主要分为新建型和改造型两种,就是将原本闲置的厂房和仓库等加以改造,成为建材与木材市场。

以上两类模式都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即没有销售渠道。西方人的消费是比较固定的,若要将一个全新的市场推荐给西方人,需要在前期投入一定时间去做销售渠道与客户的培育工作。

3.与移民等结合起来的模式:有些海外建材与木材市场打出移民牌,甚至偷税牌、资产转移牌和子女教育牌,这些都不是认真做市场的行为,这类市场由于组织方面盲目承诺过多,又易受诸多不可掌控因素的影响,最后往往会引来争议甚至法律纠纷。

忽视海外市场的自身规律,以及对海外市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不深,导致我国一些建材企业选择了不可取的海外市场模式,原样照搬海外市场模式使我国一些建材企业无法实现对零售价格的预期,开拓海外零售市场的目的也将无法实现;档次和经营管理上的差距使我国一些建材企业无法与经销商争夺主流零售市场,于是只得采取低价方法,最终沦为低档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