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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制度能否与国际接轨
发布时间:2009-02-21 作者:ccy 浏览:49

概要:   黄栀梓作者文集  历时一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70501件。《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这样做是否妥当。

  黄栀梓   作者文集

  历时一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70501件。《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这样做是否妥当?”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克忠对此提出质疑。(2月20日《上海商报》) 

 
  王克忠认为: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于情于理,都不宜让公务员从《草案》单独出来,另外制定一套社会保险制度。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我国公务员无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在职期间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相对于企业单位等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优越的待遇。 

   然而,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要改变这种社会不公,就必须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建立全国各行各业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平台,但这必然触及公务员既得利益,因而将其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相当阻力。这种阻力无疑来自执掌着国家事务管理权的公务员和官员群体本身。时下我们遇事常用听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么,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为什么就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呢?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1983年以前,联邦**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制度,也一直在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独立运行,但为了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联邦**对1983年以后新雇公务员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障计划,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公务员的雇主是**)共同缴纳,从此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并轨;在法国,早就建立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单位和个人缴费,公务员服务年限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时,可以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基本保险体制;在智利、爱尔兰、卢森堡等国家,也都建立了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由此可见,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是不少国家公务员养老制度发展变化的大势所趋,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从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来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促进了社会公平,也打开了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绿色通道”。在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公平、和谐社会,探索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的今天,我们在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为何就不能少走一些弯路,直接借鉴国外公务员养老的成功经验,在这次改革中将公务员养老一步到位地纳入了社会保障计划呢?

公务员养老制度“肯定要改” 

  黄栀梓  作者文集 

  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4日晚在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时表示,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方案也在讨论,具体细则跟企业或事业单位相比可能有一点差异,但公务员肯定要改的。

  在现行体制下,公务员都未纳入养老保险的范畴,公务员到了退休年龄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就可安稳地拿到退休工资。这种“优越性”注定了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是公务员“愿进不愿出”、流动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会导致有些公务员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态,推行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一条正确的路径选择。

  在公务队伍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愿进不愿出”,只是由于在公务员养老上存在着制度性障碍,造成公务员队伍“难进也难出”。许多公务员过五关斩六将后,跻身于公务员队伍,将青春的大好年华与聪明才智倾注在公务员岗位上,但等他们到了一定的年龄界限之后,虽然精力依然充沛,经验也更加丰富,但眼看着仕途升迁无望,想要“退出”公务员队伍另谋职业再图发展,却又觉得很不划算。因为如果选择退出,就意味着他们将要放弃后半生应该享有的退休工资待遇,因此还不如继续留在公务队伍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到退休了事。

  如果**能够搭建起一个让所有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统一公平的养老保险平台,将公务员养老也纳入到国家整体性的养老保险体制之中,公务员“退出”的制度性障碍也将得以消除,其后顾之忧也就不复存在了。公务员的退出、分流渠道也将由此而畅通。这不仅有利于公务员的流动,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因此,笔者认为推进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将公务员养老纳入国家整体养老保险体制,应该作为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通盘考虑,同步推进。

养老金改革,为何不动公务员

  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1月31日《重庆晚报》)。换言之,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降低。

  据悉,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最终与企业基本一致,其中重要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据报道,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逾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近80%。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远超千亿元。应当说,改革势在必行。我的问题是,改革势在必行不等于说就可以光拿事业单位人员开刀。 

  在我看来,光拿事业单位人员开刀客观上至少会在其心理上导致三重不公:事业单位在中国是一个特殊组织,现下其中大部分人员享受国家拨款吃“皇粮”,其退休金与机关公务员挂钩捆绑。机关事业人员虽有职责分工不同但本质上一样是纳税人花钱购买从事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仆人”,要说财政不堪重负机关事业单位皆有“减负”之份,改革光动事业单位人员而机关公务员巍然不动显然有失公允。此不公一;不公二,姑且不论被平均数掩盖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养老金差距呈扩大趋势的背后,垄断国企与生俱来的天然超国民待遇可能反超事业人员,就说近年来企业人员不停地提高退休养老金待遇,事业人员却要来个大幅下降,显然对后者不公;不公三,建国以来,国人工薪退休待遇(当然指合法合规收入)不成文规矩和不争事实是“有涨无落”“只涨不落”,换言之,与经济学上的“价格刚性”一样,劳动者工薪退休待遇也呈现天然的“价格刚性”。如今只以事业人员牺牲物质利益为制度改革垫背,而其他行业仍然沿袭“祖宗之法”也不算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乃是和谐社会题内之义。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现代西方管理心理学中的公平理论也认为,激发人动机的过程也就是人与人进行比较的过程。判断公平与否不但要进行纵向比较,还要进行横向比较,只有使员工感到奖酬相当公平合理方可激发士气提高工作效率。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近日透露,目前该厅正在制定一个养老保险改革草案肯定将会在今年施行。一旦改革会把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拉到和企业职工一样的标准。“可以预见,新一轮改革肯定仍将有更大的阻力”。有关决策层人士则称,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阻力,最终还得必须把机关公务员纳入进来,这样才能对所有人群实现制度公平。令我忧虞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后迅即引发媒体质疑。有网友发帖称:说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但措施却是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因此,对事业单位养老金大幅降低的涉及者而言,与其说是利益受损,毋宁谓之心理失衡。 

  早先有些地方因为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差距,曾引发老师心理失衡和不满情绪。为此,高层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我以为,此当发人深思。 

  作为与机关“同呼吸共命运”的事业单位已然先行机关完成聘任制改革付出了由“铁饭碗”变成“泥饭碗”的代价,现在又要在养老利益上被施行“连体人”分离手术让他们付出二次代价。我想说的是,尽管有千条理由万条动因,从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及群体心理承受能力计,无论如何,改革须谨防导致心理失衡。更何况,就当下中国国情而言,减轻财政负担的改革路径绝非“自古华山一条路”,而是“条条大路通罗马”。(陈庆贵 原题: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须防心理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