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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美国货”条款背离WTO精神
发布时间:2009-02-20 浏览:85

概要:   武长海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博士后2009年2月13日美国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批准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为期2年的经济刺激计划,该计划经奥巴马总统17日签署后生效,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武长海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博士后

2009年2月13日美国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批准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为期2年的经济刺激计划,该计划经奥巴马总统17日签署后生效,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本次经济刺激计划在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文本长达1100页,其中计划资金的35%(2120亿美元)用于企业和个人的减税,65%(5750亿美元)用于**投资,主要领域包括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美国**希望这份计划能保护和创造350万个就业岗位,旨在提振经济并遏制失业。

从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如脱缰野马向全球蔓延,拖累了世界各国实体经济,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明显减弱甚至开始衰退。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或经济刺激计划来提振本国经济,有利于世界整体经济和贸易摆脱衰退,恢复发展。美国实施刺激政策措施本来无可厚非,但其“购买美国货”条款,却引起其他各国的诟病。

“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WTO规则

“购买美国货”条款是指美国经济刺激计划中的第1640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除非联邦**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附加条款中对购买“非美国产品”作了下述限定: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数量不够;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高出外国钢铁产品25%。该方案还规定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所使用的任何制服和纺织品必须是真正的“美国制造”。在经济刺激计划其他条款中,也或明或暗有多处使用“美国货”的规定,上述条款总称为“购买美国货”条款。该条款既违背了WTO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WTO成员国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违背WTO下多边、诸边或双边等多项协定。

首先,“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一,“购买美国货”违背了WTO的宗旨。WTO(世界贸易组织)是1994年4月15日在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1947年成立)的基础上成立的,其宗旨主要是提高世界人民的整体社会福祉,扩大世界贸易的发展,最优利用世界资源,确保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是在保护美国落后的产业和企业,美国一家知名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表明,“购买美国货”条款仅能为美国钢铁业新增1000个就业岗位,但如果这一条款引发国际贸易战,美国可能因此丧失6.5万个就业岗位,其他出口国也将丧失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将增加美国**财政支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欧文曾经举过一个例子,20世纪90年代旧金山重修奥克兰湾大桥,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只能使用美国国产钢铁,最终让一家美国企业中标,但该州的纳税人却多支付了4亿美元,而本来这笔钱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购买美国货”条款会引发世界各国采取相应的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大大降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导致美国浪费纳税人更多的税收。同时,美国作为WTO的创始成员国,并且是发达的WTO成员国,最早倡导贸易自由主义,在实施影响贸易的政策时,理应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但该条款却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

第二,“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的目标。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购买美国货”条款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这种行为必将成为全球经济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导火所,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动摇多边贸易体制,与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目标背道而驰。

第三,“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的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同时,“购买美国货”条款造成美国本土企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与WTO“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其次,“购买美国货”条款侵犯了其他WTO成员国的基本权利,违背了WTO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根据WTO的规定,其他WTO成员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美国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对美国作为发达成员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购买美国货”条款侵犯了其他WTO成员国的上述基本权利。其他WTO成员获得的基本权利就是美国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购买美国货”条款公然违背了这些义务。

再次,“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下多边、诸边或双边等的多项协定。

“购买国货”条款从最初的酝酿到最终的签署生效,在国际社会以及美国国内众多压力下,羞羞答答地加上了含糊其词的“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的承诺的前提下”,成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遮羞布,置“国际义务”于不顾。

第一,“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货物贸易协定。虽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第3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条款)8.(a)规定,“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机构采购供**公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商业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但美国**实施的如此大规模的投资行为,是非常复杂的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用WTO的“**采购”内涵是不能涵盖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可能实质性的违背WTO货物贸易协定的多项规定。

第二,“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美国的投资刺激计划多处涉及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第1款规定,“第2条(“最惠国待遇”条款)、第16条(“市场准入”条款)和第17条(“国民待遇”条款)不应适用于关于**机构为**目的而采购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或为商业销售提供服务之目的。” “购买美国货”条款的目的是投资救市,影响的是市场,而不是“为**目的”,因此,“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

第三,“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美国的**投资计划由于规定了“购买美国货”条款,将严重影响其他成员国在美国的投资行为,因此违背了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购买美国货”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违背WTO《**采购协定》。《**采购协定》是一个诸边协定,而非多边协定,因此只对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生效,目前参加《**采购协定》的缔约方共有39个,大多为发达国家。“购买美国货”条款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照顾本土企业,损害其他签约方的利益。欧盟等发达成员虽然是WTO《**采购协定》的签订方,但“购买美国货”条款一出台后,立即遭到这些成员强烈反对。

第五,“购买美国货”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违背美国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双边协定。

最后,美国“购买美国货”条款构成了所有其他WTO成员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起诉美国的诉因。

美国近6000亿美元的**投资行为,目的是为了提振市场,恢复经济,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行为,而且会对市场中的贸易和投资行为会产生持续的强大影响,不能单纯的用WTO规则中的“**采购”概念来界定,因此,“购买美国货”条款违背了WTO的多边、诸边、双边协定的多项规定,任何一个WTO成员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将美国诉诸WTO,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美国“购买美国货”条款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标志

美国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是彻头彻尾的贸易保护主义,一出台就遭到了各国的强烈反对。美国本身是这次世界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作为世界经济头号强国,本应主动承担起提振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道义责任,但实际上它不但畏缩不前,甚至开历史的倒车,率先实施“购买美国货”政策,这种贸易保护主义行径,必然导致其他WTO成员的报复和效仿,在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背景下,对贸易保护主义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标志。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害人不利己。 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为保护本国利益,美国国会1930年6月17日出台了《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对2万余种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这种行为立即引起欧洲国家对美国产品的报复措施,引发了全球贸易大战,全球贸易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下降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美国本土出口额则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锐减到12亿美元。贸易保护带来的不是就业而是更多的失业,世界经济将进一步陷入萧条。1933年罗斯福推行新政,推出《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并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才使美国重回自由贸易轨道,世界经济开始复苏,此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始创立了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一路走来,世界自由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史为鉴,自由贸易能够使世界各国受益,贸易保护主义却只能损害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自2008年底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进一步蔓延,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滥用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即“两反两保”);二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有的国家提高了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据最新观察,最近美国、欧盟、印度、俄罗斯等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多国都出台了大量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连WTO不允许使用的传统关税壁垒、进口限制措施等都开始公然使用,反倾销案件比同期增长40%,近两个月印度连续对中国发起17起“两反两保”案件调查,贸易保护主义浪潮风起云涌,世界贸易组织官员警告说,警惕世界经济危机演变为政治动荡。

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世界各国只有精诚合作,努力推动WTO为代表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发展,才能尽快摆脱经济危机,恢复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2001年11月发起的多哈回合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分别是: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是目前为止目标最宏伟、参与方最多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场谈判进行了7年之久,80%的成果已经达成,此次谈判的难点在农业议题上,而关键又在美国。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成员应当尽快做出表率,推动谈判的最终达成,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从而促使全球经济走出贸易保护的阴霾,走进自由贸易的阳光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