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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1-09-01 作者:daiyi 浏览:108

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商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预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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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商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预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5%以内(含5%)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5%,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与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5%以内(含5%)部分的房价款有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5%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5%以内含5%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5%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