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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73

概要: 目前国家针对“全装修房”尚无具体的条款来规范和区分,唯一能查阅到的条款,是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

全装修 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针对“全装修房”尚无具体的条款来规范和区分,唯一能查阅到的条款,是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但仔细研究后发现,该《导则》对“全装修房”的规定尚显宽泛,并未列出具体的衡量标准,也没有对细节进行规范。

样板房不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

《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开发商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样板房还成为一个充满诱惑的“陷阱”,把一些电路、插座和管道等隐蔽工程的隐患遮蔽起来。

全装修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房时无据可依:

《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但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导则》规定操作,仅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了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至于品牌下具体的什么材料、产品号(色号)、以及一些包括插座等易损品都没有详细标注,以致日后居住时,一旦不慎损坏,都不知道配什么型号。

全装修房验收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针对全装修房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全装修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自律。

全装修房的售后服务不健全:

《导则》规定,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事实上,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且不交付相关装修质量保证书和保修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

信息来自: 人居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