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认为,在装修前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出现问题按合同解决即可,不会再有什么麻烦。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家装合同的投诉一直位于装修类投诉的前列。装饰协会专家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在装修前,签一份详尽的家装合同是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的关键。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秘
书长曾宪巧表示,我们在处理投诉时,经常会碰到因为前期合同签得不到位,而造成甲乙双方责任不好区分的情况。有一些装修公司虽然采用了工商局和市建委监制《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合同文本,但却在合同上做手脚、或缺少附件、或划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并在解释合同条款中模糊有关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另外,有些经过认证的外地装修公司,采用的是外地省市的统一合同,这些合同应是在市环境装饰协会备案的有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市环境装饰协会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装修公司和建材城在统一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补充协议。解决纠纷时,如果协议内容与合同条款有出入,应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她建议,消费者一定要认准经过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认证的企业,这些企业根据家装行业自律公约,对统一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理解一致,对企业在承揽家装工程中应尽的义务明确,在确保合同工期和坚持合理报价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制度保证。
家装合同八大陷阱
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有关专家表示,最近协会收集了很多由于合同不规范造成的家装投诉,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三思而行。
陷阱一 混淆材料 笼统报价
签约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
案例:林先生装修一套住宅,与家装公司签订协议时,注明墙面油漆用“立邦永得丽”。该家装公司签协议时告诉房主这种油漆由每桶520元的“永得丽面漆”和每桶420元的“5101底漆”组成,两种漆合在一起报价。而在实际施工中却用单价为120元左右的某品牌面漆代替“5101”做底漆。用这种漆做底漆,既不能防碱、又不能防潮,房主还要多付每桶300余元的冤枉钱。
陷阱二 条款不实 利己解释
利用一些不具体或可有多种解释的条款,等着房主上当挨宰。
案例:刘女士与家装公司签装修合同协议时,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写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装修中,刘女士感到原设计的主卧衣柜和书房的书架位置不合理,要求移动,为此,家装公司表示要收取减项费才肯改动。
还有的家装修公司在设计中就留下伏笔,比如柜子设计宽一点,吊柜多做一个。等施工时发现宽了,多了,要求减少,就落入了家装公司的合同圈套,只好不心甘情愿地付违约金。
陷阱三 少报工程量
少报工程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你觉着便宜痛快签约。结算时实打实的算,才发现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
案例:消费者黄先生投诉说,他委托一家装公司装修一套住宅,装修公司最初的报价为38998.33元,但工程做到中期,公司又要他在原工程造价上追加约1万元,否则将停止施工。理由是合同规定“工程价款按公司预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而所做地板、大橱柜等的实际工程量均超出了预算。
另一种是故意少算单项工程量,让人觉得项目不少,单价便宜、实在,马上签约。
案例:今年5月份请家装公司装修住宅的张小姐就碰到了这样的窝心事。刚开始工程报价很低,但如果按装修公司所出的预算清单,根本无法完成工程,为这样的“误差”她一共多付了5700多元。
陷阱四 偷换材料 赚取差价
合同里定的是价高装饰材料,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还乔装打扮一番,让人难以发现。
案例:何女士的装修合同中大芯板是单价约100元一块的品牌木芯板,施工中家装公司却用每块50元的杉木或杨木板代替。为掩人耳目,在表面部分则用合同所指明的木芯板,而且故意露出贴有标签的那一部分。隐蔽工程中有的将埋在墙内的太阳牌电线换成单价相差很大的劣质线。这样即使房主投诉也找不到证据。
陷阱五 相同材料 质量悬殊
有的家装公司利用消费者求便宜,在签协议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
案例:投诉中,装饰协会就发现有的家装公司的协议上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原牌材料无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材料究竟是同质量的,还是同一价位的,没有写明。这样,家装公司就可理直气壮地以价低质差的材料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