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高上砚(以下简称我)
乙方:金洋装饰设计工程(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我于2024年03月02日与金洋装饰设计工程(昆山)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预算清单中所有柜门板品牌及材料为厂家定制PET肤感膜 欧松板门板。
2024年7月22日乙方告知提供样品的材料为欧松板(此欧松板没有品牌标识),并要求要选择颜色,当时我仅对样品颜色进行确认,且小样均已用PUR封边,无法辨别材料的真伪。
2024年8月18日,乙方将制作完成的板材运至项目现场,我现场进行验收,发现现场板材为颗粒板,并非合同约定的欧松板,我要求退换,但乙方拒不承认,且告知此板为欧松板。
2024年8月19日,我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板材质检报告,但质检报告上显示此板为刨花板(颗粒板),而非欧松板。国际上通用OSB(是英文Oriented Strand Board的前三个字母)来简称,规范名称叫定向刨花板,此报告名称与欧松板名称不符,且未找到贵方提供的质检报告实行国家执行标准,故我方主张乙方为欺瞒诈骗。
2024年8月20日,我与乙方微信沟通,乙方以“样板图册,小样都带给你选定的!”为由拒绝与我沟通,不愿意承认偷换板材的事实,事后,我多次翻阅微信记录,发现乙方与我签订合同的品牌类型、样品及质检报告三者都是不同种类的产品。同时,我去了解知名板材商,兔宝宝等公司,发现欧松板柜门板370元/平方,我家装修单位报价380元/平方,且冒充板材,导致我无法忍受。
我方主张乙方需更根据原合同签订的费用将款项退还与我。
现场电工师傅安装开关插座时,我发现电线品牌为起帆电线,与合同签订品牌不同,但因现场墙面粉刷工作均已完成,致使电线无法更换,导致我的经济损失巨大。
我方主张根据原合同签订电线的费用退还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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