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珮柏(上海)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我在2022年3月8日签署家庭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原定2022年3月11日开始施工,因上海疫情封控导致至2022年6月9日正式施工,按照合同因不可抗力可延后工期,合同签署施工期限为100天,应2022年9月17日为竣工日期。
2022年3月8日付款46000元,3月9日付款20000元,7月13日付款50000元,7月21日付款8200元,8月15日付款30000元,8月16日付款27000元,共计181200元。
款项由微信转账给装修公司负责人:张志文,全工程由张志文全权负责,以上款项张志文收款后并未开取发票或收据单。
期间多次与装修公司负责人沟通加快施工进度,本人与2022年12月18日结婚,不可耽误新房。但装修公司负责人屡次爽约,不顾我的需求,施工1天休息30天,房子空着无人施工,今2023年5月扔未完成施工。
现在房子有多处质量问题;
1、家中所有门套为残次品(装修公司承诺更换),一直都没处理
2、卫生间安装的台盆漏水
3、烟道堵死,无法正常排烟
要求装修公司赔付如下:
1、工期延误8个月的赔偿。
2、装修公司未完成的部分已找其他工人继续完成,支付我所有的费用(有收据)
2.1 合同清单是全屋定制,实际为木工现场打造(装修公司承诺补木工费)
2.2 合同清单厨房吊轨,实际为地轨(装修公司承诺补差价)
2.3 衣橱门板和封板没有木工来安装,装修公司让我们自己找木工来安装,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
2.4 装修公司负责人答应年前没有装修完成赔偿我2000元
2.4 开发商自带的门禁线路被装修公司弄没了,需要前往物业购买材料自行重新排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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