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签订的装修合同未写明如下法律条款(承保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装修多年应该知道,却故意没写: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水电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一般是5年;
已告知承包方此问题,但信君装饰负责人明确拒绝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情况拖延,与已支付款项不成正比,对消费者而言根本没有实际保障:
实际支付合同总额95%,但工期却一直拖延,进度目前预估只完成60%(仅完成到腻子部分)且态度蛮横
3、增项中的部分费用,未明确告知:
在支付尾款时,才告知需要支付增项部分,其中有部分费用明细在装修过程中尚未明确告知
以尾款未支付(实际已支付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部分),威胁罢工,拖延工期,拒绝和消保委协调员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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