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签订合同,2019年5/19付了定金3000,并承诺效果图做到业主满意,2019年6月16日签订合同并付第一批水电费用款项共计13500元,共计16500元;7月底发现所砌墙尺寸和所看的样板房不一样,太大,与整个房子的尺寸不协调,后来才发现装修公司给的施工尺寸与样板房不一致,所以停下来要求重新出方案,但到2019年12月一直都没提供可行的方案。 因一直没给可行方案并且也没有提供满意的效果图,所以业主打算与对方结算后终止合同,在工人列出结算清单时发现实际所用电线远远少于清单中列出的数量,而且还发现所用材料与合同不符(合同中约定是熊猫电线,实际给用的是启帆电线),为此再次找装修公司复查电线数量和电线,但装修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电线给拆了。(原来做好的水单业主在清点数量时有拍照)
之后在要最终清算时对方发了拆除电线后的图片给业主,声称没有不符,威胁不继续做是业主违约,也放下话说不会再配合结算,2019年解决不了可以2020年解决,2020年解决不了可以2021年解决。 对于这种道德的恶意行为,业主很是失望,不敢再与对方继续合作,希望对方配合按实际合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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