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上海一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18年5月12日签订委托装修合同,在5月31日开工仪式后,工长告知隔日6月1日开工,但实际当日拆旧工人就来拆旧,中途工长告知拆旧费需要另外支付不算在合同款,故如果不走公司账户,工长可以给我优惠,我当初知道拆旧不算合同款,但工长这么说,让我感觉这家公司非常不正规,所以我没答应他提出的建议。当日晚七点,接到我楼下邻居电话通知邻居家天花板漏水,我及时赶到并拍下了房屋水淹照片,事后工长也来到,我对施工方在不考虑我家房屋结构就无辜洒满整屋水一事不满,并怀疑之后这家公司装修工程质量和服务,现场我和工长说明,也同时和装修公司销售提出解除装修合同,这时候对方拆旧工人对我们进行言语侮辱:装不起就不要装,对此我非常不满意装修公司的服务,希望能给我一个赔礼道歉。
事后我多次电话联系装修公司要接触合同,装修公司也来电要求继续合作,但我已经对他们服务有所怀疑,坚持要解除合同,装修公司现在要我赔偿装修公司一万元赔偿金,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对此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事情起因是装修公司事先没有确定是否可以房屋洒水这一工序,造成楼板渗水,还有对方工人的言语侮辱,是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另外合同中说明:施工进行中无合理事由接触合同一方赔另一方赔偿金。在我看来5月31号并不是施工日,只是拆旧,并且拆旧并不是合同里面所说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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