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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齐家网推荐天津爱尚益嘉装饰装修公司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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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投诉于2016-12-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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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来源:天******, 林**
    解决时间:早期投诉未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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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天津爱尚益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异地跨区非法经营诈骗钱财尊敬的领导:您好!2016年9月30日我通过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后与位于天津武清区金帆广场8-17的天津爱尚益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了位于天津武清区龙湾城的新房屋装修合同,总工程款合计23000.00元,并约定2个月内完工。按对方的要求我支付了40%的工程预付款计9200.00元。10月13日,天津爱尚益嘉装饰公司派人到我新房那边,并在我新房的墙体下方乱挖一通后,告诉我说:“他们的技术达不到工程质量的要求,他们不做了”并向我提出取消合同。11月1日我从北京再次来到位于天津武清区的天津爱尚益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方骗我说把合同退给她后她就给我退款。但在她骗走我的那份合同后,她只退了20%工程预付款4600.00元。再也不理我了,另外20%工程预付款4600.00元至今不给退还。注:后来我查了一下“天津爱尚益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公司地址是:天津红桥区大丰路(水游城)安顺大厦四号楼6层612号,这与它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而且还跨区经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第一条: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第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恳请相关部门给予立案调查,退我给另外的20%工程预付款4600.00元及相关的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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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你好,齐家网非协会会员单位,您的诉求本站已通报其他相关行政机构。请耐心等待其他区域机构联系您。感谢你对上海装潢网的关注。 2016-12-10 1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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