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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装修延期1年多不交房
    投诉人可以修改、撤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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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投诉于2016-10-2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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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来源: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香******, 钟**
    解决时间:早期投诉未统计

    投诉详情

    2015年4月6日,甲方钟先生与乙方上海卓禹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禹)签订合同,由卓禹负责钟先生的房屋装修,工期140天,总价16万,基本工程保修5年,隐蔽工程保修10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交付30%合同款,水电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5%,油漆工进场30%合同款,竣工交付验收5%合同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100元。2015年5月甲方钟先生支付第二笔装修款后,卓禹项目经理陈某提出刚好赶上工人农忙,需暂停工程。2015年7月,甲方钟先生发现房屋多处地方乙方并未按设计图做,要求乙方整改,卓禹项目经理陈某提出公司预算书上有诸多偷漏项目,要求甲方钟先生额外支付工程款2.8万,若不支付就撤离工地,陈某与设计师王某多次强调此款不需经过公司账户,若经公司账户,一分也不能便宜,如果钟先生跟陈某私下解决还能给打个折扣。卓禹提供的设计方案中,一楼阳台与客厅间的墙体是打通的,甲方钟先生一楼阳台两堵墙属于承重墙,合同中规定由卓禹项目经理与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及相关部门协商,但卓禹项目经理陈某并未出面协商,最终因楼上邻居投诉到金山区房管局,判决钟先生家的阳台墙还原。2015年7月,项目经理陈某提出预算上又出现新的漏算项目,具体有衣柜,衣柜移门,阳台(1楼拆掉重做部分,瓷砖甲方自供),客厅电视背景墙与沙发背景墙对换(含仿古砖),主卧套房卫生间与书房的隔断玻璃,金额为一万(1楼墙壁拆除重做部分应该由乙方负责的,因为合同上写明由乙方协商)。甲方钟先生应乙方项目经理陈某的要求,到达卓禹宜山路分公司协商,在宜山路分公司负责人刘经理的协调下,钟先生同意支付在按照图纸施工、按期完工以及保证装修质量的前提下,支付卓禹设计公司1万元装修款。2015年8月甲方钟先生支付乙方卓禹设计公司第三笔装修款,共计4万元,其中2万转账卓禹公司2万,现金支付项目经理陈某2万,乙方承诺立即施工,并按期交付。截至今日乙方并未提供第三笔费用收据,甲方存有当日银行汇款底单。截至2015年8月8日,钟先生共计支付卓禹14万2千装修款,卓禹设计公司并未在规定2015年9月1日前交付,施工中有多处不合理及与设计图不符的地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卓禹拒绝整改,并表示他们施工只看预算,不看图纸的。钟先生与设计师王某沟通,此时王某表示已经从卓禹设计公司离职,钟先生的房屋与他再无关系。此房是甲方钟先生的婚房,因婚期将近,只要乙方能按时交房,钟先生对签合同之时乙方承诺的诸多项目未达成一事,可以暂时不追究。2015年8月23日,卓禹宜山路分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在卓禹项目经理陈某的陪同下,带着新设计师于晚上8点半到钟先生房屋中,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1)、一楼楼梯50CM*80CM的隐形门,因钟先生家人无法正常进出,需要拆除后在楼梯下方做储物柜,卓禹需要帮助还原一楼老人房的墙壁。2)、餐厅吊顶卓禹并未按图纸做出该有的造型,选择全部拉平,导致钟先生家的餐厅层高只有2.3米,卓禹新设计师与项目经理表示此吊顶属于大工程,暂时无法改动,如日后有更好的设计方案再协商。3)、餐厅背景墙与餐厅的吧台,因为预算上只有1500元,卓禹表示成本太高,做不出图纸上的效果,在刘经理的协商下,钟先生同意刘经理提出的方案:卓禹退还预算1500元,餐厅背景墙由钟先生自行找外面的设计公司做。4)、因阳台与客厅的两堵墙被迫还原,原设计图纸上的沙发背景墙面积太小,在甲乙双方的协商之下,同意将客厅电视背景墙与沙发背景墙位置互换,两堵墙的基本造型保持不变。5)、客厅沙发背景墙,因为图纸上的软包由钟先生自己购买,卓禹项目经理陈某提出预算上没有客厅沙发背景墙的装修费用,拒绝按图纸做造型,经协商钟先生同意自己外面找第三方设计公司做客厅沙发背景墙,费用由卓禹承担。6)、卓禹宜山路分公司负责人刘经理答应钟先生,最晚于2015年9月20日前交付,卓禹同意按照钟先生的要求返工,钟先生则在按期交付的前提下,不追究卓禹逾期的赔偿费用。2015年9月4日,钟先生自己找第三方设计公司来查看客厅吊顶,对方给了多个方案,表示餐厅吊顶改起来很容易,且工期最长不会超过一周,经钟先生与刘经理协商后,刘经理同意由钟先生提供设计方案,由卓禹来负责餐厅吊顶的整改。2015年9月12日,卓禹刘经理表示他们的项目经理陈某不愿整改餐厅吊顶,因为公司其他人手调配不过来,甲乙双方协商之后,餐厅吊顶由钟先生自己找人整改,费用则由卓禹承担。2015年9月12日,钟先生验收卓禹到货的地漏,预算上注明的潜水艇GF50—1,单价95元/个,实际到货潜水艇GF40-103,官网单价65元/只,(此前已经安装过一次杂牌的地漏让甲方发现了)钟先生要求卓禹按预算更换正确型号,或者拒付地漏的钱。2015年9月13日,邻居反应钟先生家自来水漏水,钟先生拍了现场多处照片给卓禹,要求他们派人来修理,卓禹口头答应马上处理,但一直没有派工人过来,直到2015年9月19日,钟先生在多次遭到邻居投诉后,只好另外请人来修理。2015年9月15日,钟先生要求自己安装水电(因为拉线预算上是700米,乙方用掉1700米,不知用在何地,甲方已经不信任乙方项目经理了),只要求当初拉线的电工过来开孔,钟先生提出让卓禹先把房子吊灯的筒灯开好孔,此时项目经理陈某态度蛮横,拒绝开孔。陈某让钟先生自己找公司谈,后钟先生跟刘经理协商,刘某同意甲方自己安装水电,并退还预算书上相关项目的费用。2015年9月20日,卓禹提出先安装木地板,钟先生考虑到后期成品家装维护问题,则要求对方先派油漆工与泥工修补之前剩下的零散活,卓禹项目经理陈某答应派人过来,但至今都没有工人进场。2015年9月22日,卓禹项目经理陈某忽然拒绝履行原来达成的共识:预算书中260元/平的木地板,没有地龙骨的预算,而钟先生选择的245元/平木地板,差价部分贴补地龙骨的钱。此事经过与卓禹宜山路分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协商,同意地龙骨部分由钟先生自行采购,卓禹退还木地板的差价。2015年9月24日,因卓禹把两楼阳台水龙头封掉,敲掉的地砖外露,从两楼阳台接到一楼阳台的水管外露,没有任何保温措施。钟先生要求:1)、两楼阳台水龙头重新接好,保证钟先生一家以后可以在阳台上洗晒衣物。2)、两个阳台外露的水管需要做好保温隔热措施。3)、两楼阳台敲掉的地砖补好。针对钟先生提出的上诉三项要求,卓禹项目经理陈某表示,要他做任何的整改,钟先生必须额外付钱,如果钟先生不付钱,陈某是不会派人过来返工的。卓禹给钟先生的预算书上,整套房屋的木地板面积共计81平,不包含赠送的楼梯部分,而实际厂商的送货单上,木地板只有60平方,还有两捆没用完,一直堆在钟先生的房屋里。钟先生针对此事,对卓禹之前给的预算书提出疑问,项目经理陈某表示,他们只负责预算上缺的部分问业主要求,至于多的部分与他们没有关系。至此,项目经理陈某以后关于房屋的事情,都与他的上司刘总联系,他不再参与其中。2015年9月26日,卓禹总部派人到工地了解情况,要求钟先生把关于房屋装修所提出的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公司总部,他们会立即予以处理,但后续就没有下文。至2015年10月起,钟先生的房屋由宜山路分公司的刘某负责,之间断断续续的,每隔几个月派人来做掉一点,刘某表示关于钟先生之前对其公司预算书有疑问的事情,等整套房屋装修完毕之后,甲乙双方再结账。从钟先生与卓禹签约开始,经手此案的设计师王健全、总监陈飞达,负责协调的刘某,以及来自公司总部总裁办的工作人员,均以离职为由,拒绝再与钟先生沟通,而卓禹售后部则以需要调查核实后再做相应处理,一直拖延着钟先生拒不交房。2016年8月,钟先生向12315寻求装修投诉帮助,徐汇区消协委工作人员出面协商此事,最终以失败投诉告终。  钟先生的诉求因钟先生与卓禹签订的装修合同价为16万,卓禹出具的预算书上注明:1、报价在硬装设计方案上以包含的工程项目出现恶意偷项漏项目,为此造成公司及客户的损失,均有相关设计师承担全部责任。2、此报价单包含单项为闭口价,无任何增加费用。 现在钟先生要求1、请卓禹项目经理陈某提供之前提出的超预算部分明细表给钟先生,并由钟先生核对确认。2、请卓禹按照设计图施工,不要偷漏工序。3、请卓禹派工人来工地施工,该修的修,该补的补,不要偷工减料。4、请卓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钟先生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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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您好,上海卓禹设计有限公司查无此会员单位,未登记在案的施工无法进行监督管理,如您需要装修投诉请拨打400-728-5580,感谢您对上海装潢网的关注。 2016-10-28 0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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